2006年,钱某、张某某、郭某某通过宣传资料介绍其所谓“美国第一联邦集团”,称该集团为第一联邦储蓄银行的控股公司,由华尔街一群经验丰富的投资专家、产品专家、营销专家等著名金融专家组成。钱某等人为使人确信其经营活动合法,竟然将办公地点设在中国证监会的办公所在地——富凯大厦的隔壁。同时,专门针对急于找工作的人群吸收进入公司,并对其进行包括“西安交通大学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美国上市项目等培训。美国第一联邦集团还规定内部员工可以享受一项福利:以内部价格——每股6元购买西安交大长天的原始股。随后,钱某公布了CEO查尔斯•辛定下来的销售佣金标准:销售1万股以下,每万股可以提成1500元……销售10万股以上,不仅每万股可提成7000元,还有2000元底薪和500元的奖励。美国第一联邦集团以“卖得越多,挣得越多”的方式来鼓励员工多销售股票。有关股票的购买者主要都是员工的亲戚朋友或者熟人。在美国第一联邦集团北京代表处卖原始股几近疯狂的时候,销售人员已经利令智昏,毫不避讳地发短信、打电话,四处推销西安交大长天的原始股。2006年7月的一天,一条销售短信竟然发到了公安部驻证监会证券犯罪侦查局一位处长的手机上,这立即引起中国证监会的高度警觉。根据中国证监会部署,北京证监局马上派出工作人员,对美国第一联邦集团北京代表处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暗访,并将整个过程进行录音。录音资料里,该公司北京代表处业务经理郭某某激情洋溢,口若悬河地在兜售着原始股。
      犯罪事实确凿,2006年11月10日,北京证监局发出《关于对美国第一联邦集团公司北京代表处涉嫌经济犯罪问题依法查处的通知》,北京公安局经侦处根据其要求,对该公司钱某、张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经公安机关侦查,2007年7月9日,该公司中国区总裁钱某、运营总监张某某被刑事拘留,并于8月15日经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08年4月15日,该公司业务经理郭某某经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08年4月22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1月10日,经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该公司中国区总裁钱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处以50万元罚款;该公司北京代表处运营总监张某某也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以50万元罚款;从犯、该公司北京代表处业务经理郭某某,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处以50万元罚款。该案也成为北京判决的首例非法经营原始股案。
       经过北京证监局多年坚持不懈的打击防范,近几年北京地区非法销售原始股的行为有所遏制。但近期,伴随着证券市场长期低迷,非法销售原始股的苗头开始显现。2013年4月,北京证监局又查处了一起通过网络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案,约150人通过网络购买了M公司的股票,涉及金额约十八万余元。
       我国《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合作;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北京证监局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一定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同时谨慎对待对于境外上市等盈利性宣传,切勿因一时贪图盈利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