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基本规则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2.可转债发行方案中应合理确定并披露申购上限。网上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1000元),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或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数量不得高于发行方案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二、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规则

1.投资者可以使用所持沪深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T日为发行方案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申购在交易所发行的可转债。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2.申购时间内,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填写网上申购的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3.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配售原则

T日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与网上、网下配售额确定后,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一)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二)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方案确定的方式处理;

(三)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四、业务流程

1.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公布申购中签率,并在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每个中签号可以申购1手可转债。

2.交易所将于T+1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数据,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1日向投资者通知中签结果。

3.T+2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应根据中签结果准备认购资金。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4.T+3日,网上申购投资者完成申购交收。

5.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T+4日向市场公布发行结果。

6.T+4日8:30后,主承销商可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放弃认购及中国结算公司做无效认购处理的可转债,按发行方案确定的方式处理。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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