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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之交易规则差异化安排特别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根据深交所安排,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计划于8月24日上市交易,鉴于改革前后交易规则有诸多不同,现将差异之处做如下提示:

一、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相关基金(具体名单详见深交所官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增加“价格笼子”机制,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若限价申报超过有效竞价范围,则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且不在即时行情中揭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四、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五、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六、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七、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八、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具体内容可通过深交所官网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等交易业务规则。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司客服热线95357。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

http://doc.xzsec.com/2020/0820/20200820021111540.pdf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