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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所发布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通知》事项,了解交易规则,避免因规则变化导致的投资损失。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