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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相关规则以及我司新股网上发行业务处理事项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知情权,根据沪深交易所新股发行相关规则要求,现就改革后的新股发行相关规则以及我司新股网上发行业务处理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新股申购启用新规则,投资者T日进行新股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须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或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投资者须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三、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四、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五、为便于您进行新股中签资金安排,请您保证在T+2日16:00前人民币主资金账户有足够的可用资金进行中签缴款。

六、为尽量减少网上投资者因资金不足而被动放弃新股中签缴款的次数,保护其权益,对于同日、同时中签多只新股、且其人民币主资金账户资金不能足额缴纳全部新股中签款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司交易软件设置新股中签交收顺序,投资者未能足额缴款的部分视为放弃。

若T+2日16:00之后,其人民币主资金账户资金不能足额缴纳全部新股中签款的,且客户也尚未自行设置过新股中签交收顺序,我司将按照投资者中签新股应缴款数额,从小到大依次进行扣款处理,直至投资者人民币主资金账户资金不能足额缴纳中签新股中的一股,投资者未能足额缴款的部分视为放弃。

  七、上述业务规则同时适用于投资者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八、投资者可通过我司客服热线4009112233或向我司开户营业部咨询。

  特此公告。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