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2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公告》,“浙商银行(601916)”的配股截至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我司将主张行使配股权益。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约定,我司将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6-14)仍未了结“浙商银行(601916)”融券负债的客户主张现金补偿权益,客户除归还所借证券、对应融券费用外,还应归还我司所主张权益的对应现金补偿金额。其中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除权参考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其中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